行业动态

关于印发《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(2023-2025年)》的通知

各省辖市、济源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教育局、科学技术局、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公安局、财政局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、交通运输局、文化广电和旅游局、市场监督管理局,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统计局、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局(教育、文化和旅游)、科技工信局(科技、工业和信息化)、公安分局、财政审计局、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、建设局(生态环境、住房和城乡建设、交通运输)、市场监督管理局:   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,依据《“十四五”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(环大气〔2023〕1号),我们制定了《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(2023-2025年)》。现予印发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